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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男與妻子離婚後又再結婚,張男近日訴請法院確認2人婚姻關係不存在。理由是第二次結婚登記沒公開儀式也無證人,但法官仍判婚姻關係存在,離婚協議書也無效,因職業證人承認沒親自確認兩人離婚真意。 但最近張男想離婚協議書,指民法修正前結婚仍需有公開儀式和兩人以上證人,他與妻的第二次結婚無公開儀式,僅1名證人,應屬無效結婚。 但張妻向法官說,因發生車禍需賠償對方,丈夫以官司會連累家庭要求辦假離婚,才找職業證人簽名,她沒離婚真意,假離婚後仍共同居住,後來車禍官司解決,才再辦結婚登記。